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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报告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实现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战略性问题。
我市是农业大市,2002年全市乡村人口243.0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4.7%,全市乡村劳动力118.84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82.8%。如何解决好如此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大军的就业问题,是农民增收、农村富裕、走向小康的关键。
一、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一)农村劳动力规模和行业分布。据统计,2002年全市农村劳动力为118.84万人,占全市劳动力总数的82.8%;从性别结构看:男劳动力占51.2%,女劳动力占48.8%;从所从事的行业看:第一产业占62.7%,第二产业占14.0%,第三产业占23.3%。
(二)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再加上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和农村“人多田少”现象的日趋严重,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一股热潮。据调查:2002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44.37万人,比1995年增加16.23万人,比1990年增加28.85万人。总体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人数多,但比重仍然偏低。
由于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也拓宽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农村从业人员的规模及在一、二、三次产业中的结构分布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资料表明:我市2002年农村从业人员为118.83万人,其中主要从事农业人员
74.4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2.7%,主要从事非农业人员44.3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7.3%。从业人员总数比1978年的64.51万人增加了54.33万人,增长了84.2%,从业人员占乡村人口数的比重为48.9%, 比1978年的33.7%提高了15.2个百分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从业人员已不只局限于农村和农业内部,从事非农业人员猛增,由1978年的3.05万人增加到44.37万人,增长了13.5倍。
由于我市农村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比重仍然不高。资料显示:我市从事非农人员44.37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37.3%,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3个百分点,与沿海地区相比则更低,如比福州市低8.7个百分点、比厦门市低7.4个百分点、比泉州市低16.9个百分点,可见我市非农化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2、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
虽然非农化劳动力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相对比农业劳动力高,
但由于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较差,制约农村劳动力的转移。2002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我市乡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2.1%;初中的占44.0%;小学的占25.3%;文盲半文盲的占8.5%。由此可见,我市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大多数。
3、非农化劳动力兼业经营占较大比重。
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民与土地紧紧地联在一起,大部分非长期性外出务工的农民,往往是既“忙外”又“忙内”,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家耕种,形成所谓“钟摆式”的转移。2002年农村住户资料显示,主要从业地区在乡以外的从业人员中,累计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的仅占7.0%。这种以农业为背景的兼业性转移势必影响所从事的二、三产业的效益,有的甚至亏损、倒闭,迫使部份劳力重新回流农业。另一方面兼营转移必然伴随着粗放经营或撂荒耕地,降低农业生产效率,不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反过来又阻碍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进程。
4、农村从业人员以本乡就业为主,非农人员离土不离乡的占比重较大。
当前农村劳动力流动相对自由,但受市场的自发调节。由于农村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地处山区信息不灵,农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务市场尚未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择业仍是困难重重,使农村劳动力不仅在行业上以至于在区域上的转移均受限制。全市农村从业人员中,在本乡内从业人员占84.6%,在本县外乡从事劳动的占5.9%,在本省外县从事劳动的占6.2%,在省外劳动仅占2.5%。
二、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一)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对农民就业和流动的不少束缚在逐步解除。目前不少地方正在大力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个别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了较大的动作,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制约有所弱化。但是,在改革城乡分割方面仍然没有迈开实质性步伐,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仍存在诸多障碍,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受到很多不合理的限制,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规定了限制农民进入的行业和工种,农民外出就业要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等等。
(二)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和拓展的空间
我市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特别是转移层次提高的重要因素。据城市、农村住户统计表明,全市乡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非常低,2002年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7.8%。乡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与城镇相比差距非常明显。2002年乡村劳动力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为66.1%,其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乡村劳动力仅有22.1%,大大低于城镇劳动力72.4%的水平;而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乡村劳动力的33.8%,大大高于城镇劳动力3.9%的水平。农业劳动力素质、技能低,因而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而且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必将越来越窄。
(三)劳动力市场发育缓慢,外出转移组织化程度低
当前,劳动力市场上供需脱节、信息不灵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劳动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的现象同时并存;劳动力市场还不是统一开放的市场,仍然由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所构成,农民不能平等就业,制约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一些地方对外出转移农业劳动力重视不够,信息服务滞后,管理收费较重,挫伤了农民外出转移的积极性,已经转移的农业劳动力大多是自发的,有序组织方式转移的不多。
(四)全社会的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
全国每年都有数百万名城镇下岗职工需要安置,另有大量的企业冗员将直接进入社会。就我市而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逐年上升,1995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109人,2000年为9610人,2002年为20466人,比1995年增加18471人,增长2倍多,这势必增加农村劳动力在省内、省外及本市城镇就业的难度。
三、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1、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不冒烟的工厂”,是投资少、见效快的扶贫工程,是不交学费的“商业大学”,也是经济落后地区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劳务输出,一是扩大劳动力市场的覆盖面,从主要为城市居民服务尽快扩大为面向全社会劳动者,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撤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隔障。二是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调控机制,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调控尽快过渡到主要赁借市场机制来调节,逐步减少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多行政干预。三是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运行、调控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要体现鼓励流动、公平竞争的精神,规范、约束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法、严肃司法,促进劳动力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制化。四要建立有效的全国联网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并能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促进和方便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转移。
2、提高劳动者素质,进行各行各业、多方位的技术培训,优化劳动力的供求结构,为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创造条件。大量的调查表明,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收入较高,提高速度也快。他们由于能够胜任非农部门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在劳动力转移中处于越来越有利的地位,构成了已转移的劳动力的主体。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的现代化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农民有无较高的文化素质。80年代末,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到11年,而2002年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只有8.1年,有半数以上的文化程度在初中水平以下,其中8.5%为文盲半文盲。这样的劳动力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工业化进程的障碍。这些都说明了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必要性。同时,许多调查也表明,农村一般性的基础文化教育,在目前对增加农民收入还没有很突出的效果,多数务工成员只能从事普通体力劳动,而有专门的特长、能及时了解和运用市场信息去发家致富的农民收入增长更快。所以,为满足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对技术的需要,提高就业率,我们还应当根据各地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及农业现代化要求,在基础教育之外,有效地对农村劳动力分层次、分专业、分类型的强化职业培训及农民外出就业的指导与组织,综合提高他们的素质技能;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使他们一经转移就能上岗,在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既有利于生产的稳定发展,又增加了务工人员的经济收入;甚至可以在基础教育中直接加入专门技能培训的内容,推行职业初中教育等。
3、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企农“双赢”。依托资源建基地,面向市场求发展,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龙头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促使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进入农村,农产品和劳动力流出农村,实现企业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因此,扶持和壮大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发展产业化就是发展农业。不仅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安排了剩余劳动力就业。
4、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这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的限制。目前一些大中城市为保证城市居民就业规定了限制农民进入的行业和工种。农民外出就业要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对他们的收费过多、过滥。实际上,农民进入城市后,与城镇劳动力就业的互补性远远大于竞争性。目前的一些做法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没有真正起到引导农民有序化流动的作用,只是增加了进城务工农民的负担。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同时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形成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制度环境。事实表明,放开户口并不会产生消极影响。从长期看,应当允许农民自主选择。这样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农民是理性的,一纸城市户口并不能给农民带来进城后的住房、就业和相应的社会保障。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家里有着承包地的农民是不会在没有稳定收入、生活缺乏基本保障的情况下,仅仅为了那一纸户口,就盲目地选择进城到窝棚里去当"寓公"的。因此,我们应从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打破城乡二元制结构,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政府部门要作好服务,在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
5、加快城乡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通过城乡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稳定、保护农业,加速农业结构调整。通过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加速农业规模经营;通过发展精细农业,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资本含量及劳动密集程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发展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渔业等改善大农业结构,同时吸纳消化部分劳动力。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的改革调整,使其更具活力,经营管理走向科学规范;优化乡镇企业的生存环境,使其享受国民待遇,增强竞争和发展能力;通过政策引导等,促进乡镇企业改善产业布局,在稳定发展加工业的同时,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城市化步伐。优先发展县城镇和中心镇,在加快这些城镇的产业升级的同时,可鼓励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促使城市、城镇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促进城市、城镇就业机会的迅速、显著增加。
执
笔:何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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