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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局受县移民办委托,在全县33个村(含移民点村民小组)5381户移民户中抽取1200户调查户开展2002年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移民的生产、生活已步入正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支大于收的窘况不容忽视,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移民增收途径急待拓宽。同时,几乎所有的调查村的村级管理工作,特别是村财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调查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对5381户移民户采取对称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1200户调查户作为样本,并进行100%的入户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200份,通过分析、评估得出相应的调查结果。调查数据表明:2002年移民的人均纯收入达2547.0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移民生活已实现稳步提高,但与全县农民同期人均纯收入3429元相比仍差882元。调查资料也表明,移民的收入结构与全县农民的收入结构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家庭经营收入开始转入正常。到目前止,移民的生产、生活资源配置尽管到位不全,但基本均有到位或部分到位,耕地、园地、山地到位后,移民的家庭经营也走上正轨。调查资料表明:移民从有限的生产资源中得到的农业方面的总收入人均为1086元,占人均总收入的35.2%,比上年同期的906元增加了179元,增长19.8%,其中:种植业方面的收入人均达634.5元,比上年增长20.3%、牧业收入人均为211.2元,比上年增长28.4%、渔业方面收入人均为10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而2002年我县农民的家庭经营总收入为3098.62元,占其总收入67.5%,其中:种植业方面的收入876.15元,牧业方面的收入为1089.82元、渔业方面的收入为37.61元。一方面,由于移民户人均配置到位的耕地、山地、园地总计仅为2.04亩,其中耕地面积为0.14亩,而全县农民人均拥有的耕地、山地、园地面积总计为2.94亩,其中耕地面积人均也达0.66亩,生产资源远远小于我县平均水平,移民苦于"有力无处出",从中得到的收入远远低于全县农民的平均数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另一方面,移民分配所得的生产资源虽然质地较劣,但经过移民的辛勤耕作,已有较大改善,从中增益也不小。
2、收入构成总体改变并逐步趋好。2002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总体构成是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纯收入、转移性纯收入、财产性纯收入分别占人均纯收入的60.7%、29.8%、8.2%、1.2%,移民村由于生产、生活条件改变,主动或被动地改变了他们的收入来源,因此收入构成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源配置少,另一方面移民村总体都就近集镇,因此工资性收入成了他们收入的第一来源,其次是转移性收入,再次是家庭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种收入分别占人均纯收入的43.1%、33.5%、21.6%和1.8%。这种收入构成好于我县农民的收入构成,非农收入远远大于农业收入,充分说明移民的收入来源已趋城市化,农业这种高付出低收入的产业已不再是移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了,政府在引导移民解决生活来源的工作已取得了实绩性进展。
3、生活条件好于全县农民的人均水平。尽管移民2001、2002二年的人均纯收入均远远低于我县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但由于移民后移民居住的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吃、穿、住、行方面的支出比移民前高出了许多,也比我县农民的总体水平高,因此移民的生活水平总体好于我县农民的生活水平。2002年我县农民的恩格尔系数为49.5%,而移民的恩格尔系数则为45.7%。从支出方面也可看出,2002年全县农民的人均总支出为3803.68元,移民的人均总出则为4225.56元,多出我县农民总体水平的422元。其中移民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2756.9元、而全县农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则为2552.81元。由于移民村大部分缺粮,多出的部分主要用于购买主食,但用于副食方面诸如蔬菜、油、肉、禽蛋、水产品、烟酒饮料等方面的支出也远远高于全县农民在此方面的支出。另外,在衣着方面,移民已基本城市化了,西装革履、着裙带银、腰别手机在移民村十分常见。
4、社区服务在移民村已初具雏形。移民村实施统一规划,住房结构基本相近,"三通一平"一次性到位,村财状况近二年相对富有,所以几乎所有的移民村均有规划社区式的公用设施,部分村俨然象个小集镇,卫生设施、小集交易、各类文娱场所都一应齐全。近城的几个移民村,村(居)委会各项工作也较为正常,已初具社区式的居委会雏形。
二、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远远小于支出。从2001、2002年的移民的收入、支出情况看,收、支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总收入人均只有3083.60元,而支出却高达4225.56元,相差1142元,难怪乎在开展此次调查时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均感到生活艰巨,入不敷出。就收入而言,目前移民的总收入、纯收入也仅相当于我县农民1997年的收入水平,而支出却超过我县农民2002年的水平,强烈的对比反差,使得我县移民感到艰巨,无法适从。从非收入所得方面也可看出,移民的非收入所得,即从银行贷款、借款、银行取款等得到的收入2001、2002年人均就分别高达927元和995元。虽然,移民非收入所得主要用于生产性投资,但收入水平总体偏小也是移民只能增加"非收入所得"以补支出的重要因素。
2、生产资源到位不全。按移民方案要求,移民后移民人均应有3分耕地、3亩山地,但目前大部分调查村没有到位的,特别是外移村,全部没有实际到位。即使已经到位的部分,许多移民也因所配置的资源质地较差而不愿耕作。移民收入与我县农民收入差距最大的部分也就在家庭经营收入,就2002年来看两者相差就高达1500元。移民也仍是农民,不管怎样,当前家庭经营收入仍应是他们作为经济收入的主要部分,特别是对一些年龄在45岁以上的劳动力成员,没有生产资源他们很难在其他地方找到出路,就业形势严峻,收入也将陷入困境。即使家庭中有外出务工者,留在家中的劳动力对仅有配置下来的生产资源,他们也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
3、移民村的劳动力转移有待规范。
(1)移民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大而个人素质低。移民村转移剩余劳动力已取得了良好效果,2002年外出务工者就占移民村劳动力41%。而全县平均为26%。同时,由于移民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大部分是"被动"型的,不象其他地方的外出务工者,主要是未成家或刚成家的劳动力,这类务工者大部分还不需承担家庭中的主要负担,外出务工所得的收入仍主要归属自己,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寄带回现金,因此,他们寄带回现金少。而移民村中外出务工者则大部分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承担者,年龄总体上高于我县其他地方外出务工者,他们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务工所得收入也主要回寄家中。一方面,其整体素质普遍低于我县其他地方的劳务输出(年龄大,被型型者居多),另一方面也由于年龄与负担问题使得其无暇提高自身素质。
(2)移民劳动力转移急待规范。由于移民务工者的工作基本是靠自己找,随意性大,分布广,且由于部分是已婚青年,计划生育等工作给当地政府带来的负担较大,不利于移民外出和当地政府的规范管理,劳务输出、输入单位均会产生顾虑。一方面,务工工种面窄,主要靠出卖体力,工资待遇底;另一方面,家庭顾虑多,无法安心在外就业,部分女务工者一年将回家三趟接受计生检查等,开支大。既影响移民的外出务工收入,又无形中增加了务工者的支出。
4、非收入所得、其他支出均不正常。一方面,2002年移民的非收入所得人均为995元,这部分收入主要是移民从银行贷、取的款项,同年,移民用于生产费用支出仅为761.4元。可见,移民不得不从非收入所得中提取一大部分的款项用于生活消费支出及其他支出。"非收入所得"是指从银行贷款、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从银行等取回款、收回投资款、出售财产得款等等,移民这方面的收入主要是"吃老本",近二年人均都超过900元,总有一天这座"山"会被吃空、贷款信誉会失去的。2002年我县农民的人均"非收入所得"人均仅为160.77元,因此,移民的这种收入十分不合理;另一方面,移民的"其他支出"2002年人均为701元,占当年移民纯收入的27.5%,特别是人情、迷信支出人均占408元,占当年移民人均纯收入的16%,比例相当大。由于移民村"游手好闲"者多,赌博现象十分严重,这方面的支出也加剧了移民的"其他支出"。
另外,移民村的村财管理十分混乱也是此次调查中移民所反映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村财公开、透明、合法使用。
三、几点建议
1、加快生产资源的配置,确保移民的家庭经营收入的提高。移民的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就目前状况来看,其潜力发挥得应该较为充分了。转移性收入要求移民必须外出成功就业。目前移民村转移的劳动力已高达41%,几乎每家有一个,有的甚至有二个以上的劳动力外出务工,远远高出全县26%的水平,基本上能出去的都大部分已出去,要增加这方面的收入单从转移劳动力方面来说,潜力不是很大;工资性收入要取决于当地企业或各项建设,随着移民村村财的日益枯尽、机构改革的实施,移民要想从这方面取得更好的效益也较为艰巨;财产性收入就我县目前所有农民的状况来说要想上一个台阶是不可能的,移民村也一样。所以,家庭经营收入仍是移民增加收入的最可能"亮点"。目前,移民这方面的收入与我县农民相比,人均少1500元,潜力较大。然而,保证移民这方面收入的关键因素是生产资源的配置问题,没有生产资源也就没有生产要素,"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根本谈不上增加此方面的收入。据调查,移民村村民与移民时配置资源的规定,目前仍有一定差距。因此,一方面应尽快配置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移民村配置的生产资源如耕地等的改造,提高单位资源的效益,如耕地改造后要科学管理,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种植效益等。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缩小移民与我县农民在家庭经营方面收入的差距。
2、积极引导移民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确保外出务工人员成功就业。移民村移民的转移性收入是其第二大收入来源。如前面所述,2002年,移民队伍占移民的劳动力的41%,按此推算,全县库区移民外出打工带来的收入就高达1614.58万元,人均达853元,占当年移民人均纯收入的33.5%。33个移民村总计外出务工的总人数为3671人,这是一支不小的队伍,因此,确保这支队伍的正常收入,是保证移民在缺乏生产资源的情况维持正常收入来源的关键。据调查,目前这支队伍大都处出无序状态,他们外出主要靠自找工作,外出后也主要从事体力活谋取生活,务工报酬低。另外,在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由于无法解决其后顾之忧,计生部门要求外出务工的已婚妇女每季应回原乡镇检查一次,给务工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也给当地的政府带来讲多管理上的不便,因此在劳工的"输出、输入"方面,各地政府是否考虑对输入的劳工制定规范管理,劳工外出时由劳工所在地出具计生证明,劳工输入地对照证明管理好输入的劳工的计生工作,由输入、输出地共同承担劳工的计生责任。在其他管理方面,也应该实行规范管理,诸如劳资保障、小孩就读、医疗保障方面的管理,确保外出务工者能安心就业;另一方面,在越来越激烈的劳务市场竞争中,如何提高移民村的外出务工者的劳动素质是事关劳务者能否成功就业的关键,当地政府当注意引导移民村的外出务工者提高自身的劳动素质,针对移民村务工队伍规模大的特点,每年春节前后,无偿为各村移民举办为期半个月乃至一个月的各类技能培训班,进而保证移民外出务工者更好地成功就业。
3、以村财办实业,增加移民的收入。村办实业是解决移民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各移民村都还剩部分村财(至少从理论上可以这样讲),因此各村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办好一至二个实业。一方面可以解决移民村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对年龄在40岁以上已不太可能外出务工,但又仍是强壮劳力的移民的就业问题,以增加移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为村财提供资金积累。企业如何办?办什么企业,各级政府应该本着为移民负责的态度,确实做好此项工作。否则,办好一个企业,损失一笔村财,最后落个财、企两空,将更增加移民的负担。大园村村干部民主理财,将"村财"的主要部分帮助移民寻找就业之路、购买保险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等等,该村的移民人均纯收入就高于其他移民村,从大园村抽取的85户调查户的汇总结果看,其移民的纯收入人均为3010.4元,远远高出此次调查所得的移民人均纯收入2547.01元,同样近城的另一个村,从该村抽取的23户调查户的汇总结果看,人均却只有2648.5元,虽然比抽样调查的总体水平高,但人均就低于大园村362元。因此,对移民村村财的管理与使用,各级政府不仅仅要加强监管,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其正确使用,确保移民通过"村财"增加收入。
4、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正确引导移民的消费支出。移民的总支出大于我县农民的总支出,收支严重失衡,将导致许多社会问题,诸如社会治安、贷款失信等等。一方面,移民村赌博现象十分严重,“六合彩”、“麻将”、“扑克”是移民“休闲”的主要方式,“有钱要赌、没有钱更要赌,越赌越输、越输越赌”;另一方面,“爱面子、讲排场”的不正确消费观念也使移民将有限的收入用于不应该的消费。目前,大部分移民村已初具社区雏形,精神文建设应该走在我县其他村级的前面,各级政府必须针对移民村的特点,大力推进移民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打击赌博力度,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移民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家庭经营等方面,进而缩小移民收、支差距,使移民逐步过上"年年有余"的日子。
5、出台对移民外出从业更为有利的政策,进一步增加移了的工资性、家庭经营收入。政府可以出台对移民更为有利的政策,鼓励移民从事第二、三产业,如在经营方面减免税收,对招收企业工人方面,优先对移民进行培训并给予优先解决等。以"倾斜"式的政策确保移民的工资性、家庭经营收入。
移民的生产、生活是我县县委、县府近年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在当地党政的大力扶持下,应该说移民已基本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目标。然而“逐步能致富”是一个不断追求完美的过程,各级政府与移民自身都应该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的。移民必须利用政府给予的更为优惠的政策、自身更好的生活条件与生产环境,闯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才能赶上或超过全县农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有效解决“入不敷出"的现状,做到收支平衡,从而真正感到"生活舒适、日子舒畅、步入小康"。
永定县农调队:马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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