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简报

  第11期

龙岩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2007年1月29日


市政府就确保农业普查现场登记质量提出四点要求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已接近尾声,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任务。1月23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确保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质量的通知》内部明传电报(龙政办电(2007)8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是要继续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切实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在现场调查登记后期,各地应组织好现场登记的补缺补漏和普查员、指导员的自查、互查工作,尽可能地把错误消灭在基层,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二是要严格开展审查复查工作,提高普查表登记质量。各地应在普查员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组织普查区指导员及熟悉情况的基层干部对本普查区的普查表进行审核、议查,重点核实调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对反映“三农”的重要指标进行审核,要求逐户、逐个单位过关,对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单位、住户应再次入户据实更正。三是要切实落实农业普查“两员”的补贴。农业普查工作中,“两员”担负着现场登记、自查、议查,保证普查基本数据质量的重任,普查“两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事关普查的成败与否。为此,各地要于近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两员”补贴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责成“两员”补贴未落实的乡镇尽快落实解决,决不允许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普查数据质量,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应继续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登记复查、质量验收、汇总分析和数据抄录等各工作环节,要充分考虑春节长假对普查工作的影响,时间服从质量,按时完成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