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一)

日期:2006-11-24 09:07 作者: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范围界定

    (一)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普查地域“农村范围”的界定规定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并对农村地域作了四条定义规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12页)。

    为便于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省农普办提出以下具体界定方法和规定:

    按照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统计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和农业普查地址编码库上报工作的通知》(闽统〔2006〕130号)的要求,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对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的定义规定,各地上报的“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地址编码库中,凡是符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对“农村四条定义规定”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其所辖的地域都是我省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住户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的“农村地域范围”。这些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所辖的地域,可不包括以下区块: 

    ①主要由非本村(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城镇居民房小区;

    ②行政事业单位(如乡镇政府、科研单位、医院和卫生院等)和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联营)公司(企业)干部、职工住宅小区;

    ③国家已征用、不属于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工矿区、教育园区、大型专业和综合市场、物流中心等。

    不包括的上述区块视同城镇地域处理。凡是居住在以上区块内在本村(社区居委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视同居住在城镇、并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登记;居住在以上区块内本村(社区居委会) 的住户在清查摸底中作“全家外出本地户”、“村外乡内”处理。

    划为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地域,其住户及其区域(社区)就是农业普查的农村住户和乡镇、行政村普查的对象。需要按农村普查区的普查对象确定原则,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按主要在居住地登记的原则组织和登记住户普查表,并按区域情况登记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

    (二) 一些特殊地域的普查安排

    1、城中村要不要参加农业普查?

    答:城中村也是农业普查的农村范围,需要填村表。

    处于中心城区、确实没有农业生产、原住户已全部迁入商品房小区时,可以通过划小地域范围的办法减少住户登记量。一是将商品房小区划出去。二是将不属于本村管辖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划出去。如果户籍上尚有农业户籍的住户,可以全部填为全家外出户。

    2、以社区名义出现的村级行政单位,如何填行政村类型?

    答:一是看管理模式,参照村委会管理的填村委会,参照居委会管理的填居委会。二是看其中的居民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三是看历史,主要针对一个较大区域内村、居都改为社区的情况而言。如果原来是村委会,即为村委会,原来是居委会,即为居委会。

    3、假居委会和假村委会如何登记?

    答:有农业用地且未完成农业用地的国有化或股份化改造,或者本地人口的户籍性质仍为农业,或者仍沿用村民委员会管理模式、其中的人口不能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等城镇居民待遇的假居民委员会,视同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村地域填报。

    假村委会按城中村办法对待。

    4、村居合一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如何处理?

    答:村居合一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必须划为农村地域,以村委会所辖地域为准。

    二、划区绘图、地址编码

    1、是否要求所有的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地域都要划分普查区?城镇居委会是否绘制普查地图?如何绘制?

    答:是。因为凡在这些地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住户都需要填报普查表,这些表的地址及代码都是这些普查区的。但城镇地域普查区如果户数较少,一个普查区可以只设一个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编码为“98”,普查小区的名称上须注明“小区”两字。

    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或住户的城镇居委会都要绘制普查地图。普查地图的基本技术规范与农村普查区普查地图相同,同样勾勒出整个普查区或小区的轮廓,画出具有定向作用的街道和重要建筑物。只是在普查小区的地图中只需要标出农业生产经营户分布的情况及地址,不需要标出所有楼房。

    2、原来的行政村的土地有的已经征用,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医院、国有企业及主要由城镇居民居住的商品房、房改房、单位住宅楼等,在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地图时如何处理?

    答:这些地域原则上不再作为农村地域,因此,在普查区地图上,这些地域要单独标注,划分普查小区及绘制小区示意图时不包括这些地域。仍作为农村地域对待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及村居重叠的区域均可按此办法划分普查小区和绘制普查地图。

    3、有些行政村之间有很多住户相互串插,村界难以确定,如何划分普查区?有的行政村,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自然村组成,但其中间又隔着其他行政村,此类情况如何划分普查区?

    答:这种情况应由上级普查机构,如乡镇农普办进行协调,明确各自的地域界限。

    4、绘制小区示意图的原则是什么?

    答:编制小区示意图的原则是:

    ①“有房就画,有户居住才编,多户共居连续编号(如01-03),“虚拟住户”(户籍在本普查区已经出嫁到其他普查区的要单独“虚拟”立户,城镇地域来本普查区经营农业,没有居住的也要单独“虚拟”立户,等等)也要编号”的办法,在小区示意图上标明住户编号,对空户(空房子)、工矿企业、养殖厂等单位,不必编序号但要标出位置,另外附纸注明每座住房序号对应的户主姓名。

    ②小区示意图的编号为住户编号而非住房编号,编号的顺序为:真实住户、虚拟住户、集体户。

    ③普查小区图上住户编号应与摸底表前面中相应住户的顺序号一致。

    三、清查摸底

    1、住户摸底表户编号和普查表户编号有什么关系?

    答:住户摸底表的户编号是在对“是否属于普查对象”进行正确判断后,剔除非登记对象,对正式普查登记对象的家庭户和集体户进行的编号。户编号要在摸底全部结束后按顺序进行,按顺序从001开始编写,不能跳码;普查小区集体户从801(若没有散居的,从802)开始编号,排在家庭户后面。住户摸底表户编号要和普查表中的户编号完全一致。

    2、本地户外出,因各种原因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摸底表中的“外出主要原因”和“去往什么地方”如何填写?

    答:一般按户主的情况填写,只能填一项。

    四、住户普查表

    1、全家外出经营(不包括走亲访友、看病、办事等原因临时性外出),是否要登记户表?摸底表中是否作为全家外出户?

    答:按全家外出的居住地域,分几种情况处理:

    ①全部人口都离开本普查区常住地的本地全家外出户,普查时居住在城镇的,如年内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是本普查区的登记对象。如年内在本普查区没有经营,承包地抛荒,或者耕地租出、由人代种,则不作为户表登记对象;按谁经营谁登记的原则,租出耕地由经营者登记。

    注意:a须注意区别经营主,如全家外出但仍是自己经营,雇请别人耕种承包地,则仍是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

    b全家外出、普查时居住在城镇地域,承包本普查区耕地没人耕种未满三年或承包经营本普查区林地、园地的住户,包括承包耕地已退耕还林,变成林地;即使此户一年都没回来,仍需视同为年内有生产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户在本普查区登记户1表和户2表,但户1表人记录只需填写户主一人。

    ②全家外出户,普查时居住在其他农村普查区,即使年内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不在本普查区登记。

    不管外出到城镇地域还是农村地域,摸底表中均作为全家外出户处理。

    2、某城区的村委会居民散居在中心城市中,居民无地,也不从事农业生产,但每年得到村集体分红并参加村里的选举,而且不能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等城镇居民待遇,村中居民是否要登记?

    答:要登记。该村属“城中村” 也是农业普查的农村范围,还需要填村表。

    3、普查时点承包的耕地已转包出户,农业生产经营户如何确定?

    答:农村普查区的住户,普查时耕地已转包他人经营,但年内或者转包前在承包地上有种植生产的,即使住户没有其他农业生产活动,仍应按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进行登记。

    4、农村住户,有承包地但没有实际经营,土地闲置,是否农业生产经营户?

    答:居住在农村普查区的住户,如承包耕地闲置、抛荒,不满三年的,应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户登记,闲置耕地视同耕地休闲计入户1表“H42.实际经营耕地”, 户2表“H84.旱地”也要填写。

    5、本地户中有户口挂靠的人,该人不住在本普查区,如何处理?

    答:摸底表中作为单独一户,作全家外出户处理;户1表不登记。

    6、被征地村民,户籍挂靠在本村以外的街道等,属本地户还是外来户?

    答:作外来户。

    7、住在行政村的非农业户,户籍在乡镇的某个居委会,属本地户还是外来户?

    答:作外来户。

    8、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如何普查?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留守儿童户与代养的爷爷(外公)家庭分户的: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由爷爷或外公家庭代养,但其自身所在的家庭与爷爷或外公家庭已经完全分开,经济生活没有连为一体,只是交纳一定的生活费或出于孝顺之心赠送一定的钱物,此种情况按照两户填报,即留守儿童所在家庭填为一户,所寄养的爷爷或外公家庭填为一户。

    ②留守儿童及其父母与爷爷(外公)本身就是一户:祖孙三代人没有分家,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等各项收支与本户连为一体,就填报为一户。

    特别提示,这种情况必须在摸底的时候就要严格区分出来,现场登记时可以用电话联系或其他人代为回答。

    9、在港澳定居,又回到本普查区居住,在本普查区仍有耕地、林地,又有经营,如何填报?

    答:按家庭户填报户1和户2 表,其“户籍所在地”选填港澳台“6”。

    10、军人、劳改劳教人员户1表人口登记要包括吗?

    答:户籍不在本户的现役军人、劳教人员不登记,户籍在本户的应登记。

    11、全家外来户中又有人口外出打工的,如何登记?

    答:根据外来户只登记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区的人口的规定,全家外来户家庭人口登记时不包括普查时点外出打工,不在家居住的人。

    12、本普查区外的住户,部分家庭成员到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如何登记?

    答:本普查区外的住户,部分家庭成员到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属于非全家外来。如小孩在老家,夫妻两个外来,视同单身外来处理。若没有经营农业,登记集体户表(户3表);若经营农业,视同外来人员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登记住户类普查表(户1和户2表)。

    13、已经出嫁的女儿,但户籍在娘家的,如何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嫁出本普查区,将其单列一个户,并作为全户外出处理,即列入摸底表,参加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的过录和汇总。

    ②如果嫁在本普查区,则直接将其计为新家庭的户籍人口,而不是娘家的户籍人口。

    14、章家村章一雨成家后户口仍与其父母在一起,但章一雨与妻子不在章家村居住的,如何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章一雨是其父母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算作一个户,章一雨与妻子作为本户的外出人口登记。

    ②如果章一雨和其父母的经济生活是分开的,则章一雨与妻子单列一个户,并将章一雨与妻子作为全家外出处理。

    15、吴家村吴一沅与妻子外出经营,其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吴一沅住户是否算全家外出,要不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住户普查表?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吴一沅小孩寄养在吴家村普查区的亲戚(包括父母)家,不算全家外出,吴一沅全家要在吴家村登记住户普查表。

    ②如果吴一沅小孩寄养在吴家村外的其他农村普查区的亲戚家,算全家外出。

    16、父母与子女户籍分开,由子女轮流供养,如何填报?

    答:有独立住宅,与子女分居,父母单独填报;没有独立住宅,与子女合居,由普查时点父母居住在子女的户填报。

    17、户籍在国外的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是否算家庭成员?

    答:外籍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为与本户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口,属普查登记对象,必须进行普查登记,他(她)的“户籍所在地”选填国外“7”。

    18、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应如何登记?

    答:若老人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有住处的,在家里登记;若老人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没有住处的,按集体户填报。

    19、雇请的保姆如何登记?

    答:雇请的保姆,如果是单身外来,应填报集体户表;如果在本普查区还有其他住处,要在住处所在的普查小区进行登记。

    20、住在家里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算住户成员,普查时是否要登记?

    答:算住户成员,普查时也要登记。因为按照自然户概念,该成员的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联为一体。

    21、单身外来(包括家庭部分外来),在农村普查区经营农业的,户表怎么登记?

    答:分几种情况处理:

    ①来自农村地域,不住在本普查区的,不需登记户表。

    ②来自农村地域,住在本普查区的,要登记户1表和户2表,户1表人口只登记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人口,户2表只登记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情况。但是,户1表“H37.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应填报按“住在本普查区的人员数”分摊的“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面积”,这些耕地的去向根据该户在户籍所在村是否有家庭成员居住分别填入“H40.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成员经营(外来户填)”或“H39.租出、包出、转出”。

    ③来自城镇地域的,不管是否住在本普查区,要登记户1表和户2表,户1表人口只登记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劳动力。

    22、户1表,“R4. 2006年12月31日是否在本普查区居住”,“R5. 2006年在本普查区居住时间(月)”,住校的中小学生怎样填?

    答:住校的中小学生在普查时点,即2006年12月31日没有在本普查区居住的,R4选填2.否。R5填写2006年在家累计居住时间。

    23、靠出租房屋为生的人员是否算从业?

    答:从收入的角度属于财产性收入,不是经营收入,因此不能算作为从业。

    24、合伙经营加油站,家里也种田,从事农业时间与非农时间如何计算?就业方式如何填报?

    答:从业时间根据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填报。一般以经营加油站的时候多,种田的时间按实际时间折算。加油站有雇人,并定期向所雇者支付工资,至少雇佣一个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参与合伙经营的家庭决策人“R14 .2006年主要就业方式”填雇主,家庭其他成员如果是“受雇”也在加油站上班,并领取工资的,其R14按“务工”填报。没有雇人或雇佣一个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参与合伙经营的家庭决策人R14填自营,家庭其他成员也在加油站上班的,其R14也按“务工”填报。

    25、村主干从业时间如何统计?

    答:这要看村主干是否要坐班。若有长期坐班,则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其非农业从业时间为12个月,零星农业从业时间累计不超过2个月。否则要根据其实际从业状况估算农业和非农业从业时间。

    26、走村串户收购废品、长年跑长途运输和、远洋渔业等流动作业的就业地点如何填报?

    答:从事流动作业的劳动力,如果是个体经营户,视为在家居住、在家就业;如果是为单位工作,就业地点按单位地点登记。

    27、离退休人员有离退休金,从事的主要行业及从业时间如何填报?

    答: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不算工资性收入,是其他收入。如只是在家养老,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填从事的主要行业及从业时间。
28、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加上从事非农业时间(有兼业生产活动时)如为14个月,是否可以填写6月+8月?
答:不能。在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加上从事非农业时间大于12个月的情况下,只能在12月+2月、2月+12月、12月+1月、1月+12月四种内选其一填写。

    29、有一住户经营了一个家禽良种场,有法人证书,因而本普查区将其登记为一家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本户的劳动力在家禽良种场工作的时间如何登记?

    答:应登记为“R11.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30、张一贵在李家村是外来户,上半年在老家张家村的承包地里干活,下半年到李家村承包经营农业,老家的地目前由妻子经营,李家村如何计算张一贵的从业时间?

    答:按照“主要按居住地登记农业生产”的原则,张一贵在李家村普查区是农业生产经营户,他妻子在老家张家村普查区也是农业生产经营户。所以,李家村在普查时,应将张一贵上半年在老家的从业时间应登记为“R11.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下半年在李家村普查区承包经营农业的时间应登记为“R10.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31、张一贵家在张家村是本地户,他本人全年外出承包经营农业,目前居住在经营地(李家村),妻子和女儿在家。张一贵要不要在张家村普查区登记,从业时间如何登记?

    答:张一贵作为户籍人口要在张家村普查区登记,但他在其他普查区经营的农业不包括在本户中,因而其从业时间应登记为“R11.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32、有一住户有耕地面积2亩,但因工作较忙,平时叫几个要好的朋友照看耕作,但该土地的耕作产量仍归其所有。问:(1)是否可以认定其为农业生产经营户?(2)如未付工资报酬,可否在户2表“H81. 不满6个月农业雇工工作总天数?”中填写雇工?(3)其农业从业时间是否为零?

    答:(1)是农业生产经营户。(2)虽未付工资报酬,但H81中应填写。(3)其农业从业时间可以为零。

    33、一个家庭户的“雇主”只能是一个吗?

    答:一般是一个。但,若有家庭成员分别经营企业等,也可以有2个或2个以上家庭成员是雇主。

    34、出租车司机、导游等挂靠某一公司,但主要自己独立经营,其就业方式和主要收入来源如何填报?

    答:出租车司机、导游等虽然挂靠某一公司,但主要靠自己自主经营,并不从公司领取报酬,其就业方式应为“自营”,主要收入来源为“经营收入”。

    35、户1表中户记录指标的登记范围是什么?

    答:户1表中不同类的指标登记范围有所不同:

    ①社会保障(H1-H9)、拥有住宅情况和生活设施(H10-H14、H19-H25)、借贷款与户主要收入来源(H35-H36、H47-H52)登记范围为自然户范围,与户1表登记人口一致;

    ②居住住宅情况(H15-H18)、生活物品拥有情况(H26-H34)以及承包经营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H37-H46)登记本户在常住地的情况,与本户常住人口或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人口范围一致,即不包括在其他普查区居住的本户家庭人口的有关情况。

    36、二女养老保险和农民失地保险是否算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是。

    3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包括商业保险?

    答:不包括。

    38、企业职工(农业户籍)参加了由企业统一缴纳的养老保险,此险应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答: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39、同一个人,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H1.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H3.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填?

    答:算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不再算。同一个人,H1和H3不能重复填报。

    40、领取退休金的企业退休工人,目前是享受养老保险,算在H3吗?

    答:是的,应视作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41、60岁以上老人从村集体得到每月20元以上钱,如何填报?

    答:登记在“H4.得到集体养老金”。

    42、退下来村干部的补贴,登记在H4还是H9?

    答:定期发放的,登记在“H4.得到集体养老金”。一次性拿回的收入,登记在“H9.得到村集体或政府其他补贴收入”。

    43、农户没有从村集体得到过补贴,但村里有为农户垫付的兵役费、有线电视费等,“H9.是否从村集体和政府得到补贴或收入”是否算有?

    答:不算有。但如果村里为农户垫付的兵役费、有线电视费等在年终决算时做开支处理,不再向农户收取,则应算“H9.是否从村集体和政府得到补贴或收入”。

    44、住宅估价如何计算?

    答:住宅估价按现价估计价填报。村农业普查小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住宅类型制定一定的标准供普查员入户调查时参考。

    45、外来户拥有和居住住宅情况如何登记?

    答:外来户(不管全家外来还是单个外来经营农业的户),拥有住宅(H10—H14)包括老家、本普查区以及其它地方的所拥有的住宅;居住住宅按普查时点在居住地实际居住住宅情况登记。

    46、有一户农户住宅中一座自家居住(假设面积是200平方米),另一座一半出租(假设面积是150平方米),一半经营店铺(假设面积是100平方米),如何计算拥有和居住住宅建筑面积?

    答:本户拥有的住宅有2处,拥有住宅面积包括出租面积,不包括生产性用房面积,拥有住宅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居住住宅面积只需填报一处自己居住的住宅,不包括出租的住宅,也不包括生产性用房,其面积为200平方米。

    47、吴一沅一家3口户籍在城里,拥有一套建筑面积108平方米的住房,居住在城里。他和妻子两人在黄家村承包经营了5亩果园,不居住在黄家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户已经登记了吴一沅和妻子2个人,那么他们拥有的住宅如何登记?

    答:应在“H10.拥有几处住宅”登记1处;在“H11.拥有住宅建筑面积”登记108平方米。

    48、出租了的住房承租户改为生产用房还算在住宅面积吗?

    答:算住宅。比如,一户拥有2处住房,但将其中一处租给他人作生产用房,仍要按两处住房计算,面积也需要加总。

    49、楼上住人,楼下作生产用房,住宅面积怎么算?

    答:“H11.拥有住宅建筑面积”包括楼下的生产用房,“H18.居住住房建筑面积”不包括楼下的生产用房。

    50、自家井抽水通过管道水龙头放水的,算不算入户管道水?

    答:入户管道水包括在住宅内或院内、是一户使用或多户合用水龙头的管道输送水,所以自家井通过机器抽水也算是入户管道水,但不包括手压机井输送的水。填报指标“H20. 饮用水主要水源”时该户只能填报为井水而不能为经过净化处理的饮用水。

    51、某农户在山上做个水池(山泉水)未经过净化处理,通过水管(塑料管)接入家中,是否属于使用入户管道水,其饮用水主要水源属于哪种?

    答:算管道水,饮用水水源属于浅井水。

    52、农村的露天厕所算什么?旱厕与简易厕所的区别?

    农村的露天厕所如有蓄粪池,且蓄粪池经过防渗处理,就是旱厕。旱厕与简易厕所的区别在于是否有蓄粪池,且蓄粪池是否经过防渗处理,如有蓄粪池,且蓄粪池经过防渗处理,就是旱厕,否则是简易厕所。

    53、在校大学生,拥有的电脑、手机等,“H30. 手机”和“H31. 电脑”是否包括?

    答:在大学居住半年以上的大学生,不作常住人口,其拥有的电脑和手机不能登记在住户普查表H30和H31中。

    54、住校的中小学生,拥有的电脑、手机等,H30—H31是否包括?

    答:中小学生(不管是否在家居住),都作常住人口登记。其拥有的手机和电脑要在住户普查表H30和H31中。

    55、固定电话与小灵通同一个号码的怎么算拥有量?小灵通算手机还是算固定电话?

    答:小灵通与固定电话同一号码只填报一部固定电话,不填手机;单独号码的小灵通填报手机而不填报固定电话。

    56、H33购买订阅报刊杂志超过9种如何填报?

    答: 无论购买或订阅一种报刊或杂志都算一种,超过9种在预填处按实际种类填报,光电录入格中填“9”。

    57、运输用的汽车和公用的电话是否填报“H27. 汽车”、“H29. 固定电话”?

    答:若个体工商户拥有的汽车和公用电话均包括,工商注册企业所拥有的汽车和公用电话不包括。

    58、如以家庭或住户成员个人名义为个体户、企业贷入,是否算“H35. 末归还的银行和信用社贷款”、“H36. 未归还的其他借款(包括赊账)”?

    答:以家庭或住户成员个人名义贷(或借)的,不管是用于生活还是生产,不管是否用于农业,都应该算。以企业名义贷(或借)的,不算。

    59、承包合同中改为他用的耕地应如何统计?

    答:承包合同中改为他用的耕地在户1表应根据土地的现有具体情况分别填报:如果承包后改为其他农业用地(如改为种果树、造林、养鱼等园地、林地或渔业用地等),则在户1表中户记录“H37.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指标要扣减该耕地面积,把该扣减部分并入农业其他用地面积“H45.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如果改为建设用地等非农业用地,其面积也要相应扣减。但休闲地、轮歇地则应该算在耕地面积中。

    60、耕地征而未用的情况,怎么登记?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已征用耕地,如果没有耕作,不论时间多长,应不算耕地。

    ②耕地已征用,但仍在耕种的,不管是自留地、开荒地还是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若无偿耕种的计入“H38.自留地、开荒地”,若需付租金的,计入“H41.租入、包入、转入”。

    61、同一块耕地,在一年内,由不同的户分季耕种的,耕地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何登记?

    答:H37—H44耕地面积情况由2006年最后一个耕种季节经营的户登记,其它户年末耕地情况不登记,但农业生产经营按实际情况登记。也就是说,会出现没有年末经营耕地(或其它农业用地)面积,但要登户2表的情况。

    62、二轮土地承包后,女儿嫁出,女儿的承包耕地面积算在娘家还是算在夫家?

    答:“H37.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登记在娘家,“H42.实际经营耕地”按本户实际经营的耕地登记。属于女儿拥有的承包耕地面积,留在娘家由娘家经营的,H37和H42均由娘家登记;带到夫家,由夫家经营的,娘家作耕地面积转出,夫家作耕地面积转入。

    63、外来户(全家)在本普查区居住,家中承包的耕地由亲戚代耕种,是否需要在本普查区填报原居住区承包的由亲戚代经营的耕地面积?

    答:外来户必须登记从原村集体承包的耕地。如原承包耕地仅是亲戚代为耕作,产品仍归自己,则仍算自己经营,本户实际经营耕地应包括这部分耕地,同时,亲戚代耕要按雇工对待。如亲戚代耕,产品也归亲戚,则这部分耕地按转出对待。

    64、村集体的机动地应如何处理?

    答:谁经营谁填报。如由村集体直接经营,要作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填单位表。

    65、二轮土地承包后,老人与儿子分家,吃住不在一起,但土地没有分,主要由父母耕作,应该如何登记?

    答: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从村集体承包耕地面积儿子和父母分别登记,儿子属耕地面积转出,父母属耕地面积转入,实际经营面积登记在父母处。

    66、抛荒未到三年的耕地如何填报?

    答:户1表中,“H37.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H42.实际经营耕地”均包括抛荒不到三年的耕地面积。户2表中的实际经营耕地面积也包括抛荒不到三年的耕地面积。也就是说,会出现户2 表只有H82—H84有数据,其它指标全部为0的情况。外来人口在老家的耕地如果抛荒不到三年,填在“H40.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成员经营(外来户填)”中。

    67、本普查区住户从村集体承包山林在1亩以上,但长期(三年以上)未经营,无其它农业生产经营,是否填户2表?

    答:山林不存在抛荒问题,只要有承包面积,不管是否经营,户1表“H46.实际经营”要填写,户2表也要登记。

    68、某五保户仍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达到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标准,是否还要登记户2表?

    答:要登记户2表。

    69、户2表“H88.其他园地”中是否包括苗圃园地?“H93.其他林地”中是否包括苗圃地?怎样处理二者的关系?

    答:H88、H93都包括苗圃面积。H88中的苗圃园地是专指用于果苗的苗圃地,H93中的苗圃地是指用于林业方面的苗圃地。

    70、经济林与果园有何区别?

    经济林主要是指干果,如核桃、花椒、板栗等。果园主要是指水果,如苹果、梨、葡萄、红枣、桃、杏等。

    71、排灌站给农户承包经营应填什么表?

    答:归承包经营的农户登记户1和户2表,如果有为本户以外的户提供农业排灌服务的,要反映农业服务业情况。排灌站不再填报单位普查表。

    72、户2表中的畜禽存栏数统计中,对一些不能填报单位表的屠宰场和屠户,其中的待宰畜禽能登记否?

    答:不登记。

    73、几户合买共用的农用机械、耕牛如何登记?

    答:登记时点农用机械、耕牛在谁家就在谁家登记,其他家庭不要重复登记。

    74、稻田养鱼如何计算耕地面积和养殖面积?

    答:登记耕地面积,不登记养殖面积。但若有渔业销售收入,“H161.渔业产品销售收入”要登记。

    75、化肥、农药购买量等指标的登记

    答:普查表中部分指标的访问登记有一定难度,需要普查员仔细询问,了解农户的全年农业生产的品种、及投入情况。由于在一个普查区存在趋同的特点,应由村普查小组根据本地的生产结构和灾害发生情况,确定相应的化肥、农药使用购买量定额,以便于普查员登记,减少现场登记时间。

    需要注意的时,如果农户自己清楚购买量的,应以农户申报的为准;如果住户的家庭经营特殊,必须现场询问计算填报。

    76、路边摆摊,“H162.主要产品销售渠道”填写销售给市场,还是其他?

    答:路边摆摊是农民进入集市的一种形式,原则上按按“4.销售到市场”填写。

    77、革命五老的补助算什么?住户收入主要来源是否算工资收入?

    答:革命五老每个月的补贴不算救济救助,算作村集体或政府其他补贴收入,住户收入主要来源算是其他收入。

    78、经营收入与工资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答: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收入获得的方式,二是收入获得的表现形式。经营收入的获得方式是自营,是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收入的获得方式是受雇于单位或个人,是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经营收入获得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产品实物形式;工资收入获得的表现形式一般是货币。

    79、集体户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答:具体而言,集体户的登记范围主要包括:

    ①本普查区不经营农业的单身租房户;

    ②不经营农业,单身散居在本普查区的农业雇工。

    ③普查区范围内的农村敬老院的老人、农村中小学的单身教职员工。敬老院中要扣除在本普查区还有其他住处的老人;农村中小学住校学生不在集体户中登记,家庭户需要填写户1表。

    ④居住在农村中小企业集体宿舍中的单身职工,不包括在本普查区有其他住处、住在集体宿舍中的单身职工。

    ⑤在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农业生产经营户中打工的单身农业雇工。注意居住在城镇地域范围内承包经营农业的农业人口,要在城镇地域范围内按照家庭户进行登记,填写户1表和户2表。

    五、单位普查表

    1、村里从事农业服务业的,如农技员、烟技员、农机员、林业员、森林防护员等如何填报?

    答:可以通过虚拟合并为一个村级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单2、单3表,其“D100.事业性单位全年农林牧渔服务业服务支出”填写由村委会或其他政府部门发给的全年工资或补贴,扣除由农技站、经作站、农机站和畜牧兽医站等发给,并已体现在乡镇事业性服务单位表中的收入部份,做到不重不漏。

    2、单1表中主营产业是以营业执照为准还是以收入为准?

    答:单1表中主营产业以收入、资产、主要产品等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确定,而不能单纯以营业执照登记的行业为准。如一个农场,将全部土地出租承包给农户经营、以收取租金和承包费为主要收入来源,仍可以定为主营农业的单位,因为其最重要的资产是农业用地。

    3、农村各种专业协会如何普查登记?

    答:主要判断协会是否是一个经营实体,然后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六条标准,符合其中之一的按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不符合农业生产经营标准的,可以不进行登记。但专业协会符合“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条件的应在乡镇表中反映。

   4、单位表中单位编号的如何规定和填报?

    答:单位编号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写,填报单位不填写。具体而言,各地可以在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完成以后,将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登记对象列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一览表》中,由乡镇农普办按照自然顺序进行统一编号。《一览表》中的单位编号是预编号。正式编号需要在单位普查表登记完成后,由乡镇农普办在普查表上按照自然顺序进行编号。《一览表》和单位普查表的编号所遵循的自然顺序必须保持一致,以利于发现单位登记是否有错登、漏登和重复登记。若发现错登、漏登和重复登记等情况,必须深入相关单位现场进行核实。

    单产业法人单位的单1和单3表的单位编号要一致,产业活动单位的单2表和单3表的单位编号要一致,主营农业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填报的单2表和该法人单位的单1表的单位编号要一致。单位编号由乡镇农普办以乡镇为单位从0001开始,法人单位表和产业活动单位表可混合编码,但每个单位的编号在乡镇范围内应该是唯一的,不能重复。

    5、哪些单位可以视为未注册单位?未注册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有什么区别?

    答: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是指具备法人单位条件而又未进行法人登记的经营实体。以下单位可以按未注册单位处理:

    ①农户联营的经营实体;

    ②农户与其他单位联营的经营实体;

    ③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进行登记,或已申请登记但未拿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

    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不能有分支机构,也没有上级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一定有上级法人单位。

    6、一个农场将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如何填报土地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答:要根据“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确定是由农场统一填报还是分农户填报。第一、农场统一规划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统一销售的,农户虽然承包开展种植活动,仍认为是农场统一经营,按农场填报。无论是外来农户和职工均计算为单1表或单2表的年末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填入单3表。第二、农户自己规划种植品种、面积并进行销售的,需要农场和农户分别填报:农场填报单位普查表,根据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将其定为主营农业的单位。可以只填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和机械、拥有和经营土地面积,其中,经营土地面积为零,年末从业人员只填参与农场管理的人员。无论是农场职工还是外来农户填报住户普查表,即户1表和户2表。

    7、“公司+农户”如何填报?

    答:分两种情况,农户的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已经全部由公司统一组织耕作,公司实际上已经组成了一个农业经营实体,农户已经没有经营自主权,只是按公司的要求组织生产,应该将这个农业经营实体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来对待,农户不再填报生产经营情况;反之仍然按农户对待。

    8、政企合一的农场,如何填写普查表?以行政建制为主如何填?以企业建制为主怎么填?

    答:应作如下处理:

    ①具有乡镇或村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包括农、林、牧、渔场)属于农村范围,单独设立普查区,对所有住户和其中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或分场、管理区)要填行政村普查表。如果没有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建制,只属于行政村类型中的“3.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可以只填行政村普查表正面,不填行政村普查表的反面第五至第十模块的内容;具有乡镇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要填乡镇普查表。如果乡镇级农场划分了普查区(分场、管理区等),普查区填行政村普查表。如果乡镇级农场没有划分普查区,则虚拟一个普查区(代码为598),并填一张行政村普查表。虚拟普查区可以不填第一、第五至第十模块的内容。

    ②没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及其住户应编入相应的普查区进行调查,按所在普查区的类型组织普查工作。

    ③农场作为一个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应填写单位表。农场职工户和外来农业生产经营户应填写户1表,所有农业生产经营户应填写户2表,其他人口填写户3表。

    9、跨乡镇(村)以上地域的连片农场,如何组织登记?

    答:以“场部所在地原则”统计,普查工作由当地农业普查办组织实施,由农场组织填报有关普查表。

    10、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如果下属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何填报?

    答: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的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虽然也是法人单位,本身不用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单1表)。但必须组织其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农机站、庄稼医院、植保站等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单2表)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单3表)。

    11、一个产业活动单位附营农业,且农业的比重又低于50%,这时应该怎样处理这个产业单位?

    答:在这种情况下,要将附营农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划小,直到划小的单位的主营产业为农业为止。例如,腾达实业公司是一个法人单位,下属有一个酿酒厂是其产业活动单位,主营白酒酿造,而酿酒厂还有一片地用来种高粱。为了使产业活动单位达到是主营农业的标准,这时的产业活动单位就应该定为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高粱种植基地,而不是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按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高粱种植基地的情况来填报。

    12、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如何填报?

    答:要将农业生产部分从企业中划分出来,作为一个产业活动单位来处理。参考上题解答。

    13、花木公司是否算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答:只从事城市绿化工程或苗木买卖而不从事苗木生产的,不算;只开票,没有任何生产的,也不算;从事苗木生产的,不管其单位性质或是否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都算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14、一个农场下辖许多分场,如何填报?分场是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情况时如何组织实施?

    答:农场下辖分场是法人单位的,分场单独填报;农场下辖分场是产业活动单位的,由农场组织分场填报。比如,福清市盛农农场,本身是法人单位,同时又直属有3个二级法人单位,同时还有5个产业活动单位。在这种情况下,3个二级法人单位中符合农业普查条件的单独填报,不符合农业普查条件的不必填报;盛农农场在填报单1表时包括5个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不包括3个二级法人单位情况,且盛农农场须组织5个产业活动单位中在同一乡镇内符合农业普查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相应报表。

    15、福州市具有法人资格的甲公司,专门从事蔬菜净化、包装劳务,从其它公司或个人收取劳务费。公司从蔬菜净化、包装业务获得的收入能否计入农业服务业收入?

    答:应计入农业服务业收入,因为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产品初加工。

    16、厦门市同安区某公司主要业务是农产品加工经营,从农户中收购胡萝卜、蔬菜等进行分类、净化、包装后提供给贸易公司或批发市场,公司出售产品的收入减掉收购支出的差价能否计入农业服务业收入?

    答:应计入农业服务业收入,因为对胡萝卜、蔬菜进行分类、净化、包装等是农产品初加工,并且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农产品初加工。

    17、福州超大集团某一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是生产果汁,从农户收购各种水果加工成果汁出售,榨汁前要进行净化和去皮。净化和去皮的劳务能否计入农业服务业?

    答:不能计入农业服务业收入,因为公司主营业务不是农业服务业的农产品初加工,按工厂法应列入工业加工类进行调查。

    18、福州超大集团某一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是生产果汁,从农户收购各种水果加工成果汁出售,榨汁前要进行净化和去皮。该集团由一相对独立的企业分厂负责从农户收购各种水果进行净化和去皮,然后送到加工厂生产果汁。该企业分厂的收入能否计入农业服务业?

    答:可以计入农业服务业收入。虽然公司主营业务不是农产品初加工,但分厂主营业务是农产品初加工,可以将分厂的收入计入农业服务业收入,按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单2表和单3表(参考第11题解答处理)。

    19、单位年末从业人员如何确定?

    答:一般填报年底实有从业人员数。但在具体填报时,季节性生产的可以填报本年度最后一个收获季节时的实有从业人员数,但养殖业单位必须填报年末的实有从业人员数。

    20、农业综合服务单位中的服务业总支出如何界定?

    答:在一些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事业单位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与农业的其他服务如农技推广、信息与咨询服务等界限比较模糊,这时需要将该单位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支出与对农业的其他服务区分开来,将对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的实际支出填到普查表中。

    如,福清市新厝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有职工10人,除站领导外没有明确分工,人均年劳动报酬为4万元;单位全年业务费支出100万元,其中用于农机耕地的支出为10万元,为畜禽病害防治支出为20万元,其余7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等支出。那么农业服务的支出计算式为:

    新厝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林牧渔服务业支出=1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10人×4万元/年人=42万元

    21、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的经营总收入中包括经营非农业取得的收入吗?

    答:包括。

    22、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是不是本次农业普查对象?乡镇“七所八站”怎么填报?

    答:如果单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则不是登记对象;如果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要把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内容单列,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单2表、单3表。乡镇“七所八站”照此执行,如果七所八站”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其填报单2表、单3表。

    23、水利管理单位是否要填?

    答:水利管理单位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则单独划出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单2表、单3表,水利管理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需填报单1表。

    24、渔船如何登记?

    答:个人独有的,在户表中登记;合股经营的,未工商登记的作为一未注册单位登记;单位拥有的,在单位表中登记。

    25、休闲“农家乐”、“渔庄”、“农庄”等内部的水果种植、养鱼(供垂钓用)等是否作为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登记?

    答:要看农产品的来源确定。如果供休闲娱乐用的农产品是外购供游客消费的,不作为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如果是自己生产的,则需将生产部分作为一农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

    26、单位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是否从事农业?

    答:如果是主营农业的单位,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均可填报为从事农业;主营二三产业的单位,则可填报为从事非农业。

    27、村(居)委会未承包出去的林地、园地等如何进行登记?

    答: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拥有的林地、园地等,如未被承包,可以以村(居)委会为界限进行合并,填一套单2单3表。

    六、行政村普查表

    1、行政村普查表中的数据来源是什么?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在填报行政村普查表时,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本村以及上级乡镇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行政村的数据填报之后,要由乡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核实。

    普查表以“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即行政村普查表中的指标除了明确说明的外,一律按“在地原则”填报,即只要单位在本地,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本地域范围内,都在本地进行填报。

    2、城镇普查区要不要填报村表?

    答:村表的普查对象有三类:村民委员会、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内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管理机构。按照普查区划分有关规定,此三类均划为农村普查区,故城镇普查区不需要填报村表。

    3、村表的“财务与投资情况”所有指标单位均为万元,不足万元如何填报?

    答:“财务与投资情况”所有指标,单位均为万元,且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实际不足万元的,在预填处填报实际数,保留1位小数,在光电格取其四舍五入后的数据。如全年村集体收入为4000元,在预填处需填报0.4万元。

    4、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的居委会和政企合一单位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行政村普查表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的居委会指列入农村住户普查登记地域范围内的居委会,一般来讲,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委会都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同时,县级统计局给予村级地址编码的政企合一单位也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村级政企合一单位一般来讲应该满足以下2个条件:(1)拥有明确的地域范围,与其他行政村不存在地域交叉;(2)独立组织本地域内的生产经营,对本地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拥有管辖权。

    5、村委会所属的排灌站等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如何填报?

    答:村委会所属的排灌站等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可以看作村委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直接从单2表开始填报。

    6、一些渔业捕捞村,民政部门有登记,渔民散居在其它村、居,自己没有地域,如何处理?

    答:渔民在居住地登记户表,整个捕捞村类同“空壳村”处理,填报村表。

    7、农村中的龙舟队是否属于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答:属于。

    8、农业技术人员怎么统计?

    答:村级农普小组无法掌握农业技术人员数字的,县级农普办应从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行政资料,取得分乡镇、村农业技术人员数,反馈到各乡镇、村进行核实,村级普查员将在相关单位从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剔除后填列。

    9、会议费、招待费支出是否包括在办公经费支出中?

    答: 包括。

    10、“C67.2006年本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如何理解,是按在地原则还是举办的主体来确定?

    答:按举办的主体来确定,只要是本村举办的主要面向本村居民的讲座就要纳入统计。

    11、“C34.有行医资格的医生”指标,医生不住在本村怎么办?

    答:不包括。该指标以医生是否居住在本村为判断条件,住在本村,不在本村工作,包括在内;不住在本村,却在本村工作,不包括在内。

    12、无耕地的村如何填报“农田水利”情况中的水源情况?

    答:“C60. 灌溉主要水源”填报“3.无水源”,“C61.在正常年景下用水是否有保证”填报“2.否”。

    13、单家独户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专业户(50头以上)是否计算在“C18.是否有畜禽集中养殖区”内?

    答:不包括,一般需要村或乡镇统一规划。

    14、“C53.全年国家征用耕地面积”不包括非农用地,但是否包括园地面积?

    答:仅指耕地,不包括园地。

    15、“C76.全年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 否只指村集体投资部分?是否包括农田水利建设投资?

    答:C76仅指村集体部分,不包括上级拨入专项基金或其他资助。它也包括村集体投资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资。

    16、全年获得国家救济救助资金总额是否包括节日(春节)给困难户、贫困户的物质等?

    答:如果补助是以政府名义给的,包括;如果是个人或企业的,不包括。

    七、乡镇普查表

    1、乡镇普查表的数据来源是什么?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在填报乡镇普查表时,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乡镇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乡镇的数据填报之后,要由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核实。

    普查表以“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即乡镇普查表中的指标除了明确说明的外,一律按“在地原则”填报,即只要单位在本地,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本地域范围内,都在本地进行填报。

    2、包含城镇普查区的街道是否填乡镇普查表?

    答:乡镇普查表的登记对象是所有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管理机构。因此,包含城镇普查区的街道也要填报乡镇普查表。

    3、填报乡镇表的街道和政企合一单位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乡镇普查表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填报乡镇普查表的单位除了具有行政建制的乡镇以外,还包括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或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一般来讲,乡镇级政企合一单位应该满足以下2个条件:⑴拥有明确的地域范围,与其他乡镇不存在地域交叉;⑵独立组织本地域内的生产经营,对本地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拥有管辖权。

    4、税金上交上一级财政部门的企业不列入“企业个数”,其用电量及税金是否列入乡镇的总用电量和财政收入?

    答:均不列入。

    5、全年用电量的数据怎么收集?

    答:直接从电管所取数(包括小水电),将大型国有单位及税金上交上一级财政的企业用电量扣除。对一个电管所管辖几个乡镇的,可由县农普办协调,请电管所在把握总量的基础上,按比例分摊。或者参考相关资料,进行推算。

    6、一个学校既有小学又有中学,如何填报学校个数、学生人数? 

    答:如果一个学校既有小学又有中学,则按中学填。学校个数为1 个,填入中学,教师人数和学生人数全部填入中学。

    7、乡镇表中的学校个数中,校中校或学校办分校如何计算?

    答:只要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舍和独立财务制度,就按一个独立的学校计算。

    8、医院、卫生院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包括个体诊所吗?

    答:乡镇普查表中的医院、卫生院不论规模多大、医生多少,只要是经过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设立在本乡镇地域内的医院或卫生院就算。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9、“X44.医生人数” 是指在本乡镇取得执业医师的所有医生吗?

    答:不是。是指在乡镇的医院、卫生院工作且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10、乡镇表中,个人举办的小超市是否属于百货商店和超市?

    答:参考村表标准,对此类超市,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就统计在内。

    11、“X63.百货商店和超市”是否包括村级的小杂货店铺?

    答:不包括。

    12、经过教育部门批准,面向应届学生的全日制的成人学校是否作为职业学校?

    答:是的。

    13、乡镇表行政区面积指国土面积,是否包括海域面积?

    答:国土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内陆水域面积及沿海滩涂面积,不包括近海海面面积,具体以国土(或测绘)部门数据为准。

    14、“X65.年末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个数”是否包括专业协会?

    答:包括。

    15、“X85.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否包括乡镇拨付给下属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是否包括外来到本乡镇的工业开发投资?

    答:都不包括,仅指乡镇政府本级的投资,也不包括本地企业、个人的投资。

    16、乡表中的财政供给人员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答:除教师、离退休人员外,其他由乡镇财政支付工资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管是领取30%、70%,还是100%的人员,只要有部分工资由乡镇财政支付都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