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农普办[2007]1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方案》及《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阶段省级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农普办(2007)33号)精神,现就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省级验收时间:3月20日至3月26日。

    国家验收时间:3月底或4月初。

    二、验收数量

    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每个设区市抽两个县(市、区),在抽中县(市、区)中抽2个乡镇,在抽中乡镇中抽1个普查区,在抽中普查区中抽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

    三、验收内容

    (一)省级验收内容

    1、对抽中普查小区的所有《住户普查表》进行登记质量验收,并入户核实。

    2、对抽中小区所在的普查区的所有《单位普查表》进行质量验收,并入户核实。

    3、对抽中小区所在的普查小区的《行政村普查表》进行质量验收。

    4、对抽中乡(镇、街道)的《乡镇普查表》进行质量验收。

    (二)国家级验收内容

    抽查表包括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普查小区封面、家庭户抽查表、集体户抽查表、单位抽查表。

    1、抽查小区封面:包括地址码和普查员信息。

    2、家庭户抽查表: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2006年12月31日是否在本普查区居住,2006年在本普查区居住时间,户籍是否在本普查区,2006年是否从业一个月以上,2006年是否从事农业一个月以上,2006年是否在本乡镇以外从业一个月以上。2007年3月31日是否居住在本普查区。

    本户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面积,自留地、开荒地,租出、包出、转出耕地,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成员经营,租入、包入、转入,实际经营耕地面积,是否是标准面积,实际经营耕地的标准面积,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以及实际经营的其他农业用地,本户经营农业类别。农业生产经营户还要调查: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稻谷、小麦、玉米播种面积,奶牛、肉牛存栏头数,猪、羊、鸡存栏头数,以及2007年1月1日-3月31日的出栏数。

    3、集体户抽查表:只抽查801类集体户(即散居在普查小区中外来不经营农业的人员)的信息,可以按住所填写:2006年12月31日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人数,2006年在本普查区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人数,2006年从业一个月以上人数,2006年从事农业一个月以上人数,2007年3月31日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人数。

    4、单位抽查表:单位类别,主要经营农业类别,机构类型,年末从业人员数,全年经营总收入,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服务业总支出,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户同样的核查项。

    四、验收步骤

    1、按照随机原则抽取验收单位,并对抽中的单位普查表全面进行人工逻辑检查。

    2、对各类《质量验收表》的议查指标进行议查和入户调查。

    3、根据人工逻辑检查和议查的结果填写相应的《质量验收表》。

    请各县(市、区)农普办要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在3月20日前上报质量验收报告,要求写出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龙岩市人民政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